近来,四川省民宗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重建委办公室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地震灾区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工作作为2010年的中心工作之一,认真进行研究、部署和落实。专门成立“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对全省地震灾区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向国家宗教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与此同时,四川省民宗局积极向省政府专题报送了《关于将受损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请示》,提出在2010年省政府恢复重建项目中期调整工作中,将灾区受损宗教活动场所纳入政府恢复重建调整项目;加大对受损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支持力度,给予受损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必要的资金补助,全面启动受损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工作的建议。
由于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在2010年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中期调整中,统筹协调,经省“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及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国家认定的39个极重灾县和重灾县中受损严重的474处宗教场所的恢复重建纳入省政府恢复重建中期调整规划。规划总投资18.293亿元人民币。并于2009年11月2日下发了《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计划(中期调整本)》(川发改投资〔2009〕1225号)通知,要求各地安排好年度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重建任务。
为指导、协调39个极重灾县和重灾县抓好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项目的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四川省民宗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实施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中期调整)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项目的意见》。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各地落实川发改投资〔2009〕1225号文件的情况,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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