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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发表王作安局长文章: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
作者:未知来源:佛教在线点击数:2922更新时间:2010-02-02 22:52

 

    2010年第3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的文章,题为《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

全文如下: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注重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认真贯彻《决定》提出的这一要求,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增强做好宗教工作能力十分必要

冷战结束后,宗教问题重新抬头,出现了全球性宗教复兴势头,因宗教差异引发的地区冲突和社会动荡此起彼伏。一些西方国家以“宗教自由”为名,在多边领域挑起对抗,在双边关系中干涉别国内政。与此同时,宗教极端势力迅速崛起,暴力恐怖活动频繁发生,成为人类社会的重大威胁。面对西方价值观(包括宗教)的强力冲击,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过振兴传统文化、扶持本土宗教进行抵御。宗教在国际政治和世界事务中的影响上升,各国政党、政府纷纷提出应对之策。

我国宗教领域总体上保持着稳定局面。但是,随着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信教人数持续增加,宗教呈现发展势头,社会影响有所扩大;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一直没有停止并有加剧之势;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歪曲宗教教义,散布极端思想,发动恐怖袭击,制造暴力犯罪事件;一些人利用宗教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破坏宗教和谐,影响社会稳定;涉及宗教的利益矛盾凸显,围绕落实或者拆迁宗教房产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总之,宗教领域矛盾更加复杂,宗教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这些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对宗教问题的重视程度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形势的发展和宗教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把重视宗教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抓具体落实;有的认识上有误区,要么放任不管,要么简单粗暴,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还相当程度地存在;有的热衷于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客观上助长了宗教热;有的不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侵犯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引起宗教界人士的不满。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宗教工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宗教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能否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

二、增强做好宗教工作能力的关键环节

(一)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的根本指导思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首先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贯彻到宗教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

要深刻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历程。马克思、恩格斯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看法和基本原则,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但是,在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条件下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并没有给出现成答案。原苏联及原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留下许多深刻教训。我国在处理宗教问题上曾经历过曲折,经过60年的艰辛探索,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要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讲,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精而管用,重点应把握三个要点。一是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三性”,即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这是正确看待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点。二是全面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宗教问题的行动指南。三是努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宗教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要继续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科学理论。要洞悉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宗教发展的新变化,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创新宗教工作实践经验,正确把握规律,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始终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宗教工作的新实践。

(二)善于领导宗教工作。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在宗教问题上作出了新论断,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领导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增强驾驭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

要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领导班子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分析判断本地区宗教工作形势,指导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改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的现象。

要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有关党政部门职责,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形成做好宗教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推广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真正落实到基层。

要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宗教工作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有一支专业队伍从事这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尤其要下决心改变县一级政府宗教工作机构薄弱的状况,使之能够真正承担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职责。要把理论政策水平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宗教工作岗位上来,主动帮助宗教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为开展工作创造必备条件。

(三)带头处理宗教问题。领导同志亲自做宗教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宗教问题十分复杂,领导干部应当腾出一些时间和精力,亲自过问宗教工作,带头处理宗教问题。

要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宗教界人士对广大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做好宗教界人士工作是宗教工作的重要环节。领导干部应主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交朋友,了解他们的想法,倾听他们的建议,既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帮助他们进步,也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

要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信教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安排好他们的宗教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要在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正常有序地参加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要着力破解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保持宗教领域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不同宗教的不同特点、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的症结,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以点带面,推动宗教工作不断开拓新局面。

要妥善处理涉及宗教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涉及宗教的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增强正确应对能力。要深入实际,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和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决纠正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防止由此引发信教群众的抗议活动。面对突发性事件,要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利益的旗帜,严格依法处理,切忌简单粗暴;要动员宗教界代表人士到一线做信教群众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影响力;要防止伤害宗教感情,避免激化事态和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如有敌对势力插手,则坚决予以揭露和孤立打击,教育、争取和团结参与事件的信教群众。

三、增强做好宗教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强化宗教理论政策学习培训。加强学习和培训,是增强领导干部做好宗教工作能力的重要方法。要把宗教理论政策教育培训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要组织编写适合领导干部阅读的宗教工作读本,讲解党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阐释国家宗教法规,介绍主要宗教的发展历史、教规教义和基本知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开设宗教工作课程或举办专题讲座,将宗教工作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党报党刊要加大宗教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刊发有较强理论性、现实性、针对性、操作性的文章,扩大宗教政策教育和宗教工作能力培养的受众范围。

在宗教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需要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不断累积。要重视调查研究,深入宗教界、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抓住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不稳定动向,关注不确定性因素,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化解矛盾的本领,增强宗教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责任制。应当根据各地宗教状况,探讨建立宗教工作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强化领导干部重视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尤其在宗教传统深厚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问题比较突出的其他地区,要把宗教工作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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