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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大语系佛教人士指出:以慈心悲愿善待生命
作者:国家宗教事务网来源:国家宗教事务网点击数:6289更新时间:2013-01-17 15:18

佛教生命观研讨会现场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出席研讨会


四川省副省长曲目史哈致辞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发言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发言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祜巴龙庄勐发言

 

    (图片提供:林玲彦)

  2013年1月16日,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佛教生命观研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研讨会以“慈心悲愿、善待生命”为主题,来自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及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大语系的约四十名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围绕主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佛教人士指出,“慈悲”和“不杀”是佛教生命观的核心价值理念。具有2500多年传统的佛教始终以慈悲为怀,把“不杀生”列为根本戒律。作为佛教徒,理应坚持正信,阐扬正见,持戒守法,以大慈大悲之心,珍惜人身,善待生命。

  谈到一段时间以来四川、青海、甘肃三省交界地区发生的自焚事件,与会佛教界人士纷纷表示痛心和惋惜。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指出,佛教是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宗教,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对劝诱、鼓励和赞叹自杀的行为更是予以严厉呵责和禁止,认为这与亲手杀人的暴力行为无异。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表示,僧人自焚,僧人参与自焚,僧人煽动他人自焚,完全违背教义和戒律,必须反对。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甲登•洛绒向巴指出,珍爱生命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根本职责要求,要以因果不虚为准则,明辨是非,正信正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说,宗教作为人类精神信仰,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对“生命”的重视,体现对生命的关爱和拯救。这尤其在佛教“不杀生”的观念上得到了典型体现。爱惜生命,是宗教信仰对人生态度的基本底线。

  对境外一些人散布的言论,与会代表从佛教教理教义上予以澄清,阐发了正信佛教的观点。

  针对自焚不违背佛教戒律的言论,三大语系佛教人士引用《阿含经》、《梵网经》、《四分律》、《五分律》、《比库巴帝摩卡》等佛教经典明确指出,自杀是违反戒律的愚痴行为,犯“偷罗遮”罪(粗重罪)。劝诱、鼓励、赞叹、随喜自杀,以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与亲手杀人无异,犯“波罗夷”罪。所谓“波罗夷”,意思是“断、灭”。若犯此罪,就像人的咽喉被割断一样,会丧失法身慧命。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祜巴龙庄勐指出,对于佛教徒而言,这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犯戒罪业,对犯有如此重罪的僧人要永远逐出僧团。四川大学陈兵教授也指出,借佛教的名义劝诱、胁迫人自焚,乃毁佛谤法之举,从佛法看,难逃因果法则的惩罚。

  针对自焚是非暴力的最高形式的说法,与会高僧大德指出,制造自焚事件是以极端的形式给自身造成严重伤害、给他人带来恐惧、给社会造成恐慌的行为,怎会不属于暴力?无论释迦牟尼佛,还是历史上的祖师大德对这种极端残忍、触目惊心的行为都是明确给予谴责的。这种行为与佛教展现的慈悲精神和菩萨心肠显然相距甚远。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认为,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日,珍惜和尊重生命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像自焚这样的暴力行为是文明社会的大敌和大痛。青海省佛教协会会长赛赤·确吉洛智嘉措呼吁,要认清自焚“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反宗教教义”的本质。

  与会佛教人士对自焚能成佛的谬论,更是感到难以理解,很难想象竟有人将这样的话与倡导慈悲智慧的佛教联系在一起。从常识就可以知道,受邪说蛊惑而自焚,这是明显的愚痴行为。对此,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净慧指出,佛教认为死亡有三种,寿尽而死、福尽而死、非时而死,自杀即属于非时横死之一种。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如瑞指出,按照佛陀的教诲,只有发菩提心,正信正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才能得到修行上的成就,证得圆满的佛果。

  针对自焚可以为根本上师增寿的说法,与会佛教人士指出,按照密宗的看法,在人身上住有本尊,自杀等于杀害了自己的本尊,所犯罪孽属于佛教经典所讲的“五大无间罪”之范畴。自焚会给根本上师增寿的说法毫无依据。从佛教因果的道理看,慈心不杀,利益有情众生,才是健康长寿之道。

  与会代表呼吁所有佛教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向广大信众宣讲正确的佛教生命观,认清是非,抵制邪说,以戒为师以法为依,保护僧俗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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