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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团体建设 构建宗教和谐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点击数:5749更新时间:2011-03-05 18:01


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工作会议在峨眉山市召开

省宗教局益西达瓦局长到会讲话

省宗教局杨伯明副局长到会讲话

省宗教局于迎社副巡视员到会讲话

    2011年3月3日,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工作会议在峨眉山市召开。省宗教局局长益西达瓦、副局长杨伯明,巡视员廖万才、副巡视员于迎社参加了会议。
 
    益西达瓦局长说,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刚刚结束,我们就把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召集在一起,研究工作任务,明确努力方向,安排部署工作,非常有意义。他指出,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一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既要充分认识爱国宗教团体取得的显著成绩,又要看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爱国宗教团体作为特殊的社会民间组织,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三要良性互动,保持同频。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应协调一致,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重温历史,同心同行”主题教育等多方面工作迈上新台阶。
       
    杨伯明副局长传达了2011年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的精神。他指出,按照《四川省宗教工作“十二五”纲要》的要求,力争在五年内,实现宗教团体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等六个方面的工作的新突破。他强调,按照《2011年宗教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要以隆重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契机,狠抓两个专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宗教和谐。要以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为契机,狠抓政策落实,进一步促进公共服务向宗教界覆盖。
       
    于迎社副巡视员组织学习了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表彰会议上的讲话和《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他说,我省广大宗教界人士要继承和发扬爱国爱国、平等包容的优良传统,弘扬和谐理念,反对歪曲利用宗教,为服务社会,利益人群发挥积极作用。
       
    来自全省性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共49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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