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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佛协出台《普陀山佛教协会慈善公益事业工作规程》
作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来源: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点击数:2811更新时间:2012-03-30 15:54


  为进一步加强慈善公益工作,浙江省普陀山佛协在市民宗局指导下于近期制订出台了《普陀山佛教协会慈善公益事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范了慈善公益工作,加强慈善项目管理,提高善款使用效率。

  一是规范慈善公益经费预算管理。根据规程规定慈善公益经费需纳入佛协财务支出预算,根据每年财务预算对慈善公益经费的安排,由慈善办公室编制编制年度慈善公益项目及资金安排比例。年度慈善公益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规程还规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及常务理事会审批的权限。

  二是规范慈善公益经费使用投向。规程规定相关社会机构及个人申请捐助的慈善公益项目,须签订慈善公益项目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履行各自职责。佛协慈善办公室对慈善公益机构的申请项目进行立项并组织人员开展可行性调研,调研应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体概括)、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条件(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基础条件)、项目进度与计划安排、资金安排情况、主要结论等,并将调研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后列入当年慈善公益专项资金预算,并根据各慈善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拨付相应款项。对于援助受灾地区的资金,可在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三是规范慈善公益经费使用监督。规程规定佛协慈善办公室需对立项的慈善公益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慈善公益机构按计划实施项目。慈善公益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向普陀山佛协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材料。材料应包含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项目效果等情况。佛协慈善办公室将委托专业机构对该慈善公益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普陀山佛协常务理事会。佛协慈善办公室负责对捐赠的慈善公益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全额用于慈善公益项目,对于在申请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佛协有权暂停项目拨款; 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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