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统战部有关通知精神,以及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和指南,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发出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调整“双暂停一延迟”措施,做好全省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各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宗教场所有序开放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指挥部最新指南要求,自6月2日起,在符合疫情防控工作条件,并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确认后,可有序恢复开放。
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减少非必要的集体宗教活动,减少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人员,减少集体宗教活动时间。原则上暂不批准宗教活动场所外的大型宗教活动和跨区域宗教活动。
通知同时要求,宗教院校可参照省教育部门的防控工作指南及要求,在做好防疫工作方案并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确认后,自6月2日起有序复课。
通知要求,各市州民族宗教部门要指导宗教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宗教团体办公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把“疫”时防护行为转变为卫生健康常态。
通知指出,要关心受疫情影响出现生活困难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鼓励宗教内部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通知特别要求,各市(州)民宗委(局)、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到位、确保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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