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佛教网消息:峨眉山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于12月5日在报国寺召开第五次理事(扩大)会议,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神,审议《峨眉山佛教协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峨眉山佛教协会员工录用与劳动合同管理施行细则》和《峨眉山佛教协会员工工时制度与出勤、奖金考核施行细则》三个制度文件。
峨眉山佛教协会28名理事和片区寺院监院、佛协职能组的负责法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还邀请了佛协各职能组的聘请工作人员、片区聘请的员工以及峨眉山佛教协会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会议。峨眉山市民宗局的负责人也应邀与会。
会上,峨眉山佛教协会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蒋国安对新制定《峨眉山佛教协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峨眉山佛教协会员工录用与劳动合同管理施行细则》和《峨眉山佛教协会员工工时制度与出勤、奖金考核施行细则》三个制度文件的法律依据,并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了详细说明。随后,与会人员分组对三个制度文件草稿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讨论。讨论中,大家充分发扬民主,认为峨眉山佛教协会新制定的三个劳动管理制度文件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精神,符合峨眉山僧团管理实际。与此同时,大家在肯定这些劳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
当天下午,峨眉山佛教协会举行了常务理事会,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这些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吸收了合理的部分,形成了文件草案后,提请大会表决,最终,三个文件草案得以全票通过。
峨眉山佛教协会会长永寿大和尚在讲话中说,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建立峨眉山佛教协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是峨眉山僧众爱国爱教,坚持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具体表现。他要求全山寺院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组织僧众、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峨眉山佛教协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施行细则文件。同时,要积极做好广大僧众、员工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全山僧众、员工形成共识,团结一心,共同做好峨眉山佛教的各项工作。
会议还通过了《峨眉山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五次理事(扩大)会议决议》。
峨眉山市民宗局局长李黔在会上讲话。峨眉山佛教协会秘书长宏开法师主持了这次会议。
大会会场
永寿大和尚、传智法师、心定法师、果正法师、演法法师、宏开法师、李黔局长参加会议
大和尚讲话
法律顾问蒋国安对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认真讨论文件草案
大和尚参加讨论
传智法师、心定法师参加第二小组讨论
果正法师、宏开法师参加员工小组讨论
演法法师参加第一小组讨论
庄严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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