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生命观,是佛教关于如何对待自然界生命体的一种态度。原始佛教时期,佛陀就强烈反对杀生及自杀,《增一阿含经》言:“若有人亲近恶人,好喜杀生,种地狱之罪,若来人中,寿命极短。”对自杀者,佛陀明确呵斥:“汝等愚痴,所作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而今何不忆此法?”故原始佛教形成了以“戒杀”为核心的生命观,显示了佛教生命观中体现出的慈悲、尊重生命、普度众生的根本宗旨。
一、普贤法门以“普度众生”为核心的生命观
佛教发展至大乘时期,形成了“以人为本”、“以众生为本”的大乘菩萨道思想,礼敬赞颂生命、普度众生并提升众生生命价值为修行之根本,并依此为核心全面构建其理论体系,因此,与原始佛教以“戒杀”为核心的生命观相比,大乘佛教的生命观更加全面而深刻。
在中国佛教四大菩萨以“悲、智、愿、行”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中,就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佛教生命观,其中,普贤菩萨的生命观以“行愿”为核心。在佛教经典中,普贤菩萨是佛法的化身,是与三世诸佛等身的诸菩萨之首,其十大行愿是大乘菩萨修行的集中体现。普贤菩萨也是密教的主要菩萨之一,在金刚乘中地位极高,被作为金刚类神祗之首金刚萨埵的原体,又因普贤菩萨双手得到大日如来授与的金刚杵,又被称为金刚手。因此,峨眉山也是藏传佛教徒心中的圣山,被称为“挺拔屹立的大象之山”,简称“象山”。西藏史诗《格萨尔王传》也有对峨眉山的赞颂。清康熙年间,第六世达赖仓央嘉措就到过峨眉山礼拜、忏悔。
十大行愿出自《大方广佛华严经·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是大乘菩萨为成就如来功德所必须实行的十个方面。行是实行实践,愿是愿望理想。大乘菩萨必须解行相应,悲智双运。悲是悲悯众生之苦,并誓言为众生拔除苦难。悲的流露就是愿,悲的实行就是行,行的过程就能积累功德,行的圆满就是佛果的达成。普贤行愿,既上成佛道、下化众生,也是对实践的强调。践行十大行愿根本之因在于菩萨为无量众生拔苦与乐的大悲之心,十大行愿根本之果也因广度众生而得。菩萨敬重生命、不舍众生,可见,十大行愿蕴含着大乘佛教丰富的生命观。前三愿“一者礼敬诸佛,二者亲近如来,三者广修供养”,从信仰层面确立对生命的尊重,要求我们深心虔诚地礼敬、亲近、供养整个大千世界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以大乘佛教观点,众生皆有佛性,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指世间无量众生,即世间一切生灵,使佛教对生命的尊重扩大到整个世界,遍及虚空法界,包含了无上的人文关怀理念。按大乘佛教的宗旨,前三愿亦可解读为“礼敬生命、亲近众生、爱生护生”。四至八愿“四者忏悔业障、五者随喜功德、六者请转法轮、七者请佛住世、八者常随佛学”是围绕“普度众生”所行的悔过向善和求法修法之道。第九愿“恒顺众生”集中体现了在大悲之心的升华之上确立的生命观,本愿把生命救济的对象扩大到了四生九有,显示了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之心,且以绝对平等之心对待,“于诸病苦,为作良医;于失道者,示其正路;于暗夜中,为作光明;于贫穷者,令得伏藏”,而更重要的是,本愿把饶益众生提升到了菩提心的养成这样的高度,《华严经》云:“诸佛如来以大悲心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譬如旷野沙碛之中,有大树王……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而为华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诸佛菩萨智慧华果。”大悲心与菩提心这种关系体现了强烈的现实生命关怀,它把服务大众、关怀生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完美诠释了佛教普度众生的根本精神。在中国历史上,许多高僧大德们为挽救众生生命而不惜性命,如十六国时期的西域高僧佛图澄以慈悲之心劝告后赵统治者戒杀,救万民于水火;明清之际的破山海明禅师在残暴将军的逼迫下破戒吃肉,化解嗜血将军的腾腾杀机,使民众免受刀兵之害,都是对恒顺众生愿的精勤实践,也是对佛教生命观的最好诠释。“普皆回向”是十大行愿的最后一愿,要求我们以自己的善法功德,普遍回向于众生,使众生获得幸福,方能成就广大殊胜的果报,《华严经》说:“愿令众生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若诸众生,因其积集诸恶业故,所感一切极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众生,悉得解脱;究竟成就无上菩提。”普贤菩萨告诉我们,真正发菩提心的菩萨,广修六度,非为自身利益,而要以已之功,回向众生,愿与法界有情众生共同分享个人的成就,所以,菩萨没有自已的利益,只有众生的利益。
从大乘佛教生命观的角度看,十大愿从爱敬生命开始,经过悔过向善和求法修法,最后成就无上智慧的解脱目标,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信为道源功德母,在这个结构中,对生命的信仰和敬畏是绝对的前提和整个十大行愿的基础,忏悔向善则是从敬佛到学佛的过渡,它以“责已”为特征,并直接引导后面的求法修法,而修法的关健在于通过普度众生、救济生命、提升众生生命的价值并证悟无上智慧,从而成就佛果。所以,敬生、济生、护生是成就的关键。总之,爱生、责已、修法、证果是普贤十大愿的基本结构和学法基本过程,这个过程其实也就是一个完整的以敬爱生命、普度众生为核心的大乘佛教修证体系,是大乘佛教生命观的完整体现。
二、诱导、鼓励自焚即是残害生命
一年多来,藏区发生了多起“自焚”事件,而境外藏独分子却赞扬自焚者的“勇气”和“无所畏惧”的精神,对自焚表示“同情”、“声援”和“完全支持”,对自焚行为大唱赞歌,更声称“自焚是非暴力活动的最高境界”,企图把更多人推进火中。藏独分子为一已私利,置藏族同胞生命与家庭福祉于不顾,诱导、鼓励自焚,不仅破坏了藏区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更阻碍了藏传佛教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佛教认为,劝诱、鼓励、赞叹自杀,及为自杀提供条件和方便,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业,佛说:“若自杀,若教他杀,誉死赞死……如是种种因缘,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唐代道宣律师也说:“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
在这一系列煽动自焚事件背后,隐藏着境外“藏独”分子梦想“西藏独立”、恢复农奴制的企图,但这等以教干政、以僧干政,本就为文明社会所不允,为各国政治通例所反对。旧西藏农奴制,是世界上最为黑暗、落后、野蛮、残忍的制度之一,是早被摒弃的历史污垢。“藏独”的分裂主义活动,起初是完全使用暴力,后来是暴力与非暴力并用,而现在又重新向暴力、变相暴力和种种反人类手段倾斜,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无法改变西藏在祖国怀抱中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局。
“藏独”鼓吹“自焚是非暴力活动的最高境界”,这一提法是对甘地“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歪曲运用,自相矛盾。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是由圣雄甘地领导的、印度人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一场影响深远的运动,其特点就是非暴力和不合作,运动期间,甘地从未叫民众自焚,因为自焚本身即是暴力,违背了非暴力的宗旨。甘地时期,印度民众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独立,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而西藏自古皆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何来独立一说。
虽然佛教没有国界,但佛教徒却有自己的祖国。爱国爱教、利乐有情是一个佛教徒应有的职责和义务。佛教僧团没有自已的利益,只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戒杀戒妄、护国利生是包括藏传佛教在内的佛教各个派系共同奉守的基本准则,佛教僧团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敬畏生命、维护社会的和平安宁,这既是佛门清规的要求,也是文明社会的共识。
(本文系中国佛教协会“佛教生命观研讨会”参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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