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内江市、宜宾市开展《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省宗教局局长益西达瓦、巡视员廖万才等领导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内江圣水寺,隆昌县清真寺、基督教堂、天主教堂,以及宜宾市真武山道观,文星街、拱星街天主教堂,白塔山东山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实地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分别听取了内江市、宜宾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
检查中,张东升详细询问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财务监督管理以及涉及文物、旅游的宗教活动场所运行情况,认真了解各地开展宗教行政执法、依法治理乱建寺庙、开展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落实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等情况。他勉励宗教界人士继续发扬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检查组对内江、宜宾两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张东升指出,近年来,内江、宜宾两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组织实施《条例》,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切实维护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张东升强调,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必须始终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他希望内江、宜宾两市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执法检查组在内江圣水寺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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