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24日,省人大常委会赴甘孜州、乐山市《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省宗教局副局长杨伯明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居里寺、金刚寺、紫霞宫、大佛禅院、凌云寺、报国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界人士进行了座谈,了解寺庙管理情况、宗教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对贯彻实施《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意见与建议。检查组分别听取了甘孜州、乐山市关于《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检查组对甘孜州、乐山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彭述明主任委员对今后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政府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努力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执法主体意识,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引导推动宗教界自身建设,为构建和谐四川发挥积极作用。
执法检查组在峨眉山市报国寺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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