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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写华章:“十一五”时期宗教工作扫描
作者:未知来源:国宗局点击数:2841更新时间:2010-10-30 23:33

 

服务大局写华章

——“十一五”时期宗教工作扫描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立足本职、着眼全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并呈现出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以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实施为标志,宗教事务的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宗教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对宗教的引导更加积极,更加注重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工作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为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开拓宗教工作理论研究新境界

    “十一五”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于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就宗教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新概括和新论述,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境界。一是把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首次写入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新修改的党章,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理论地位;二是把宗教关系列为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之一,提出促进宗教和谐的新目标;三是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新要求。国家宗教局和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在“十一五”时期开展了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用新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宗教工作法治化管理步入新轨道

    “十一五”时期的5年,是贯彻实施条例不断深入,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日益提高的5年。一是宗教法制建设不断完善。5年来,依据条例,国家宗教局制定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等;依据条例,各地进行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与完善。5 年来的宗教法制建设,基本实现了宗教工作的有法可依。二是宗教法制宣传不断深入。以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5年来,国家宗教局和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和培训,条例精神不断深入人心。三是宗教执法环境不断改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贯彻条例,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宗教工作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宗教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信教群众取得新进展

    “十一五”时期,国家宗教局和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努力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赢得了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好评。国家宗教局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了宗教院校学生假期乘坐火车享受硬座半价票优惠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为各地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供了政策指导。5年来,国家宗教局和有关地区宗教工作部门,指导、协助中国伊协和各地伊协,不断提高有组织朝觐活动的组织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受到广大穆斯林的高度评价;组织和推动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改善办公办学条件的“项目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相适应迈出新步伐

    5年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保证,信仰生活得到满足,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宗教界在谴责暴力犯罪事件、保护和救助无辜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独特贡献;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筹办和举行时期,在提供宗教服务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宗教界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慈善事业,在驰援灾区、生态保护、捐资助学、养老助残、支教义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极挖掘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为和谐文化建设贡献了力量。

    五、深化宗教交流,服务大局有了新拓展

    “十一五”时期,宗教交流继续向着纵深发展,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一是促进两岸和谐。5年来,大陆宗教界,特别是佛教界、道教界,积极开展两岸宗教交流,为推动两岸“三通”,实现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共建和谐世界。两届世界佛教论坛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同时,也彰显了中国的和谐文化,为动员佛教界力量共建和谐世界做出了贡献。三是促进双边交流。2006年,中国基督教界在美国洛杉矶、亚特兰大、纽约三地巡回举办“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消除了大量美国民众对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误解;2009年中国-新加坡宗教文化展、2010年中国-印尼伊斯兰文化展演等,都有力促进了中国与有关国家友好关系的发展。

    六、着力强基固本,宗教自身建设有了新突破

    “十一五”时期,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都进行了换届,实现了新老领导班子的顺利交接。在制度建设方面,依据条例,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先后制定了10个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的配套制度,宗教团体的规范性建设不断加强;在人才建设方面,5年来国家宗教局和各宗教团体从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的高度,开展了大量学习培训活动;在文化建设方面,中国伊斯兰教界继续开展解经工作,佛教和道教倡导讲经说法,基督教继续开展神学思想建设等等,各项活动都在深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方面,2009年,国家宗教局对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做了动员和部署,各地随之召开了一系列创建活动现场会和研讨会,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宗教自身建设的载体,正在一步步走向深入。

    七、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在国家宗教局的推动下,党政分管领导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培训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党政领导对宗教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对宗教的引导更加积极,广大宗教工作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

    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展望“十二五”时期的宗教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理论创新,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以大视野审视形势,用大思路谋划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扎实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努力促进宗教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出积极贡献。(摘自《中国宗教》2010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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