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佛学院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办好佛学教育中的作用,有效保护及利用档案为佛学院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归档范围
1.佛学院档案,是指佛学院教务管理、院务管理、训导管理以及参学、佛事等活动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和现实记录。
2、佛学院工作计划、总结、通知、报告、决议,典型发言、重要的会议材料等。
3、佛学院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佛学院的各种报告、请示、批复、简报、统计报表。
5、佛学院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6、佛学院职工劳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7、佛学院的大事记及反映佛学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保证文件材料的系统完整,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案卷封面,应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3、经领导同意借出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
4、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学院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主办单位:峨眉山佛教协会|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大佛禅院|邮编:614200
峨眉山佛教协会电话:0833-559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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