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9日峨眉山佛教协会理事〈扩大〉会议通过)
为尊重广大初发心出家者的信仰自由,满足他们的信愿,以绍隆佛种,续佛慧命,根据政府相关法令和中国佛协及四川省佛协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结合全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管理
⒈ 必备条件
凡自愿发心出家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信仰纯正,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及无传染性等严重疾病),经家庭父母同意,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之未婚青年(或单身无婚姻纠纷者)。
⒉ 必备材料
初发心出家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 出家申请书和个人简历(含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③ 家庭父母同意书
④ 当地镇(乡)政府和派出所出具的本人身份、考良表现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培养管理
⒈ 接收考察僧由峨眉山佛协组织统一面试,审核相关材料,统一体检,合格后予以登记、建档,由峨眉山佛协指定寺院集中培训三个月,结业后由佛协根据全山情况,统一分配到片区寺院正式考察。
⒉ 所有考察僧须恭敬耆德,尊重师长;服从安排,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守“六和”。
⒊ 片区寺院应对考察僧加强管理,严格要求。认真组织、安排法师指导、督促他(她)们的学修。片区寺院每半年应向峨眉山佛协书面报告考察僧的表现情况和寺院考察意见。
⒋ 未经峨眉山佛协批准,考察僧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寺院和调换接收考察寺院。
⒌ 正式分配片区寺院考察的考察僧,其考察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考察期间不得剃头、着僧装。考察期满合格,由片区寺院推荐填表,佛协按《峨眉山佛教协会沙弥(尼)剃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统一组织剃度。
三.片区寺院认为考察僧不合格,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峨眉山佛协审查同意后再行处理。
四.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峨眉山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
五.本实施细则经峨眉山佛教协会理事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
关于考察僧统一培训管理的通知
各片区寺院:
为加强对初发心出家者的接收、考察、培训工作,规范管理,促使考察僧自觉勤奋学修,树立正知正见,根据峨眉山佛教协会《寺院管理办法》、《考察僧管理实施细则》和《沙弥(尼)剃度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佛协办公会议议定,决定开设“养正班”,统一管理全山考察僧的培训、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峨眉山佛教协会养正班,统一负责考察僧的学、修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大佛禅院协助提供相应条件,并组织实施、安排考察僧的学修生活体验。
养正班设教导长1人,班主任1人。
教导长:常性法师(兼) 班主任:果庆法师(兼)
二、养正班由四川峨眉山佛学院负责组织开班,制订开班培训规划、培训课程和实施方案。
三、全山考察僧的接收、审核和体检(面试)工作,统一由佛协人事组负责管理,符合条件者,佛协登记建档后,参加养正班学修、考察。考察期满合格的考察僧,佛协统一分配到片区寺院常住修学,适时组织其拜师剃度。未经佛协登记建档,养正班培训、考察不合格者,佛协不认可僧籍(不计算僧龄),不予剃度。
各片区寺院不再自行接收考察僧。对到寺院要求发心出家者,直接推荐到佛协人事部门,完善接收、审核手续。
四、峨眉山佛教协会《考察僧管理实施细则》和《沙弥(尼)剃度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第一、二、三条之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行文之日起施行。峨眉山佛协人事组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峨眉山佛教协会|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大佛禅院|邮编:614200
峨眉山佛教协会电话:0833-559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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