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峨眉山佛教网 > 佛教协会 > 僧团规章
峨眉山佛教协会关于调整、召开佛协会议规定的通知


各片区寺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协调沟通,利于决策和及时通报全山管理、维建、安全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根据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经2005年11月15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关会议规定和佛协召集的会议予以明确、调整,现将有关会议规定通知如下:
  一.佛协工作会议
  1.会长办公会议
  会议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佛协召开全山工作会议时,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报国寺祇园或佛协办公室      会议召集人:宏开秘书长
  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议事需要,相关职能组负责人和片区寺院监院)。
  2.片区负责人会议
  会议时间:每月9日,上午9时召开。会议地点:报国寺祇园或大佛禅院客堂
  会议召集人:宏开秘书长      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片区寺院监院、佛协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各职能组副组长、四川峨眉山佛学院副教务长、办公室主任。
  (附:参加片区负责人会议人员名单)
  3.财务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月8日,上午9时召开。    会议召集人:常宏副组长      会议地点:报国寺祇园
  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片区寺院监院、会计、出纳(收支),佛协财会组副组长、会计、出纳、相关工程师。
  4.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月8日,下午3时召开。    会议召集人:常开副组长      会议地点:报国寺祇园
  参加人员:主管副会长、秘书长,礼请会长、副会长参加。片区主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佛协消防组副组长、消防专职。邀请市民宗局、峨眉山公安分局消防科、峨眉山文物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会议组织原则
  1.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礼请参会领导和召集参加会议人员。负责会议组织、后勤保障。
  2.参加会议人员因事缺席,须事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3.非特殊情况,工作会议不再另行通知。
  4.会议期间,各片区寺院须指定留守负责人(寺院执事或民管小组成员),做好工作安排。
  三.各片区寺院须按佛协《会议和学习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僧众学习,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寺务、安排工作。
  四.本通知从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参加片区负责人会议人员名单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照空、传法、常性、悟法<女>、镇觉、本宝、宽法、演道、心如、宽忍<女>、通谛、宏化、本道、源超、常宏、镇祥、常开、传灯、演妙<女>、果庆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峨佛协  会议规定  通知
抄报: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报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送:佛协各职能组、四川峨眉山佛学院
峨眉山佛教协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印

主办单位:峨眉山佛教协会|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大佛禅院|邮编:614200

峨眉山佛教协会电话:0833-5590995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21号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川(2022)0000028 蜀ICP备07002121号-1

您是本站第29555223 位浏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