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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佛教协会汉传佛教寺院收徒剃度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12月19日四川省佛教协会第九次代表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佛教协会汉族地区寺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佛教教制建设,续佛慧命,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徒剃度的必备条件

  1、寺院。须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批准开放并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常住僧人三人以上的寺院;没有三人以上常住僧人的寺院,由市、州佛教协会统一组织剃度。

  2、剃度师。须具有五年以上戒腊,通达教理、持戒清净,熟悉律仪,有一定佛学知识的比丘、比丘尼(按教律,比丘尼不能为男性出家众剃度),在本寺院常住三年以上。

  3、受剃度者。须年满18-54岁,本人自愿,六根具足,身心健康,家庭父母同意、无配偶、信仰佛教、爱国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所在地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熟背早晚课诵,并经寺院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同意。

  二、收徒、剃度的报批程序

  1、寺院应提前三个月向市、州佛教协会提出剃度申请,上报剃度人数及有关材料。

  2、市、州佛教协会同意后,将有关材料和市、州佛教协会意见报省佛教协会备案。

  3、未经省佛教协会备案的不得自行剃度。未履行收徒、剃度报批程序的,省佛教协会将不予承认,今后对其求戒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不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通报批评常住寺院及剃度师。

  三、报批的有关材料

   1、受剃度者需提供的材料:

  (1)填报:《四川省佛教协会剃度沙弥(沙弥尼)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3)乡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含家庭父母情况、本人是否独身、是否有违法行为和法律纠纷)。

  (4)父母同意出家的证明材料。

  (5)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2、剃度师的基本情况,包括戒牒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点击下载:《四川省佛教协会剃度沙弥(沙弥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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