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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佛学院院长、副院长职责


一、院长职责

  院长、副院长受四川省佛教协会委派,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学院,对四川省佛协和峨眉山佛协负责。

  1、院长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宗教信仰、僧伽教育的方针、政策,贯彻中国佛教协会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宗教院校工作会议精神。

  2、院长对外代表佛学院,对内主持学院行政工作。

  3、院长主持并召集院务会议、行政会议、教职员工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学院重大问题。

  4、院长负责组织、研究和审定学院教育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学术交流活动计划、预算计划和管理制度等。

二、副院长职责

  5、副院长抓好分管工作,领导和组织本部门制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对本部门管理工作人员业绩的考核;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

  6、副院长根据授权,主持并召集院务会议、行政会议、教职员工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学院重大问题。

  7、副院长根据授权,负责组织、研究和审定学院教育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学术交流活动计划、预算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完成院长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8、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协助院长工作,认真抓好学院的组织建设、师资建设、道风建设和学僧管理。关心大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德能才智,带领全院师生员工共同为建设第一流的佛学院作贡献。

 

 


 

主办单位:峨眉山佛教协会|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大佛禅院|邮编:614200

峨眉山佛教协会电话:0833-559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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