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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佛学院教学督导制度实施细则


  为通过教学督导促进和提高我院的教学、教研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的目的:

  (一)对佛学院的教学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根据佛学院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协助佛学院教学部门开展教学活动。

  (四)对教师的教学和业务情况进行评定和考核。

  二、教学督导内容:

  (一)教学常规检查:教师守职尽责情况,学僧测评及反馈意见。

  (二)教学质量检查:教师的备课、教案、上课、作业批改等业务考核。

  (三)青年教师培养:制定和落实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

  (四)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工作能力作出综合评价。

  (五)各类教学教研活动的开展、审评工作:

  1、校本课题的审核和指导工作。

  2、教师公开课、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审查和评选。

  3、教师论文、专著或课件的审阅、选拔和评比。

  (六)对学院的教学和教研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三、教学督导的形式:

  (一)听课与检查:随堂听课,检查教案。

  (二)测评与考核:参与教学测评和对教师的业务考核。

  (三)座谈会:召开学僧和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

  (四)书面意见: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四、教学督导员的基本任务

  (一)完成教学督导组交给的督导工作。

  (二)每学期对每位教师听课4节以上,听课后要填写课堂评价表,课后与授课教师及时进行交流,并保存相关资料存档。

  (三)每学期要向教学督导组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意见或建议。

  (四)每学期提交个人教学督导总结。

  五、教学督导组与教务部的关系

  教学督导组是佛学院教学监督机构,由院长和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督导组有责任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师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教学督导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教务部有责任予以解决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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