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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佛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


  图书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佛教图书馆承担了传播佛教文化,对学僧进行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职能。为了加强佛教图书馆的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佛教图书馆功能,为佛学院师僧提供佛教文化、科学教育和研究服务。根据《峨眉山佛学院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学僧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保持馆容整洁、安静,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

  二、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不得带书藉及不相关物品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凡大部经藏或精印孤本,只许在阅览室内查阅,不准任何人带出。严禁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资料。 

  三、学僧凭本人借书证借阅,每次限借3本,限期30日内归还后方可续借或新借。妥善爱护保持书籍整洁完好,严禁撕页或在书页上批字、划线及折痕。书籍如有缺失、损坏、污渎等情况,照书原价的1—5倍赔偿,严重的除赔偿外收回借书证,停止借阅。 

  四、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学僧须归还所借图书。退学、休学、毕业时,学僧必须还清所借全部书籍,并将借书证交回图书馆。如有违者,按以上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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